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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報的有關說明
農機鑒推(鑒)函[2021]78號
各有關企業:
《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細則》發布實施后,推廣鑒定實行網上申報,為方便各有關企業理解申報要求,及時準確申報鑒定,現將申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網上申報并郵寄紙質申請表
各有關企業應在國推鑒定申報系統中填寫申請信息,下載申請表,仔細閱讀申請表中生產者承諾內容后,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填寫日期,加蓋生產者法人公章后,掃描上傳至國推鑒定申報系統,紙質申請表郵寄給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大廳(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大廳,收件人:農機窗口,郵編:100125,電話:010-5919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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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規范填寫申請信息和上傳申報文件
各有關企業按照《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在國推鑒定申報系統中填寫申請信息,上傳申報文件,并注意準確填寫企業名稱、地址、產品型號、產品名稱、涵蓋機型或鑒定單元產品型號等關鍵信息,并與上傳的申報文件中信息保持一致。填寫完成后經檢查無誤后再提交,一旦提交無法修改。
三、深入領會產品推廣鑒定大綱要求
各有關企業在申報前應深入學習領會申報產品推廣鑒定大綱要求,大綱文本公開網址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jddg.do?id=3
按照推廣鑒定大綱規定的范圍、產品型號編制、涵蓋機型或鑒定單元、生產量和銷售量、產品規格表和樣機照片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四、注意區分換證與證書注冊
換證和證書注冊的實施時間不同,要求和工作內容不同,要注意區分。換證是《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的通知》(農機發〔2019〕3號)規定的過渡性政策,指持有《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到期換領《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由發證的農機鑒定機構依據新的鑒定大綱,對產品的一致性及證書、標志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符合要求的頒發新證書。換證的要求見《關于推廣鑒定證書到期換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農機鑒〔2019〕68號),網址:http://202.127.42.49:8080/nongji/article/content/201905/3576/1.html
注冊是指《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有效期滿前6個月,仍符合現行推廣鑒定大綱要求的,由企業自行注冊,鑒定機構直接換發證書。
附件:《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報材料具體要求》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
2021年6月22日
附件: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申報材料具體要求
序號 | 填寫項目或上傳文件 | 項目 | 填報注意事項 | 備注 |
1 | 申報類型 | 初次鑒定 | 首次申報國推鑒定選擇初次鑒定 | |
換證 | 已有部級推廣鑒定證書,到期當年6月30日前可申報換證,在原證書編號處填寫部證編號。未申請換證的,證書到期后自動失效。 | 換證是指持有《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的到期換領《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持證者應向原發證機構申請換證。不受理由省鑒定機構發放證書的換證 | ||
2 | 企業信息 | 生產者名稱和地址 | 名稱和地址應與生產者營業執照一致。申請換證的,名稱地址還應與原鑒定證書中信息一致 | 生產者和生產廠信息在注冊時已填寫,申報時僅需確認信息是否準確,與營業執照中信息一致。如有變化,應先在申報系統中變更生產者和生產廠信息,并上傳最新營業執照后再申報產品 |
登記注冊號或注冊登記文件 | 境內企業注冊登記號應與營業執照的企業社會信用代碼號一致。境外生產者的法定登記注冊文件應上傳簡體中文版本,可為政府部門出具的經營證明、企業注冊證明文件或是法院出具的證明文件等 | |||
經營范圍 | 應覆蓋申報產品的生產制造內容,若生產者營業執照中缺少申報產品的生產制造內容,其實際生產制造的分公司營業執照應有申報產品的生產制造內容 | |||
生產廠名稱和地址 | 名稱和地址應與生產廠營業執照一致。申請換證的,名稱地址還應與原鑒定證書中信息一致 | |||
生產廠經營范圍 | 應覆蓋申報產品的生產制造內容 | |||
3 | 申報產品信息 | 類別 | 應在申報系統里選擇與申報產品相符的產品大類,如無法選擇,則不在國推鑒定產品種類范圍中 | 申報產品應在國推鑒定產品種類范圍內 |
品目 | 應在申報系統里選擇與申報產品相符的品目,注意查看國推鑒定產品種類指南中的限制范圍。如無法選擇,則不在國推鑒定產品種類范圍中 | |||
產品型號和產品名稱 | 填寫申報產品的型號和名稱,在產品型號欄內不應填寫“型”字和產品名稱,在產品名稱欄內不應填寫產品型號 | 申報產品應在推廣鑒定大綱范圍內 | ||
申報初次鑒定的產品,應在國家支持的推廣鑒定產品種類指南內,可在平臺產品種類指南查詢中查看,申請換證的產品不受產品種類指南限制 | ||||
申報產品應在產品推廣鑒定大綱適用范圍內,推廣鑒定大綱可在平臺試驗鑒定大綱查詢中查看 | ||||
產品型號編制應符合推廣鑒定大綱規定 | ||||
3 | 申報產品信息 | 產品型號和產品名稱 | 申請前五年內,有違反《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和第三十條規定的不予受理 | |
申請時,生產者違背所作承諾被通報的,不予受理 | ||||
主銷區域 | 按實際銷售區域填寫 | |||
該型號產品生產量 | 按產品實際生產量填寫,初次鑒定數量應符合產品推廣鑒定大綱規定 | |||
該型號產品銷售量 | 按產品實際銷售量填寫,初次鑒定數量應符合產品推廣鑒定大綱規定 | |||
涵蓋產品或鑒定單元 | 同批申報的產品符合推廣鑒定大綱涵蓋機型或鑒定單元要求的,應與主機型合并申報 | |||
填寫涵蓋產品或鑒定單元產品型號和名稱,在產品型號欄內不應填寫“型”字和產品名稱,在產品名稱欄內不應填寫產品型號 | ||||
涵蓋產品或鑒定單元產品生產量和銷售量應符合大綱規定 | ||||
4 | 產品執行標準文本上傳 | 產品執行標準 | 產品執行標準適用范圍應包含申請產品的技術要求,標準類型包括企業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 | |
標準文本 | 應上傳標準文本PDF文件,不應僅上傳標準備案表 | |||
涵蓋產品或鑒定單元 | 若涵蓋產品或鑒定單元產品的產品執行標準與主機型不同時,應同時上傳 | |||
5 | 可采信的檢驗檢測報告(如有)上傳 | 檢驗報告文本 | 大綱規定必須采信檢驗報告和鑒定機構只能采信的項目(如《農業輪式和履帶拖拉機》(DG/T001-2019)推廣鑒定大綱規定:輪式拖拉機可靠性試驗報告、翻傾防護裝置強度報告、安全帶及其固定裝置的強度報告等),應在申請時上傳檢驗報告原件掃描件 | 按現行有效推廣鑒定大綱規定執行 |
6 | 強制認證或生產許可證證書及附件(如有)上傳 | 證書及附件 | 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應提供生產許可證書,生產許可證應在有效期內 | 證書管理范圍內的產品應上傳 |
植保機械、配套單缸柴油機及18.4KW以下的輪式拖拉機應提供3C強制性證書,認證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 ||||
7 | 產品照片上傳 | 照片電子版 | 應按照推廣鑒定大綱要求上傳產品照片,涵蓋產品或鑒定單元產品也應上傳產品照片 | 上傳文件應為圖片格式,大小不超過5M |
8 | 產品規格表上傳 | 填寫格式 | 按現行有效推廣鑒定大綱(包含大綱修改單)規定的格式填寫,初次鑒定的產品規格表可在平臺的申請指南中下載格式 | |
產品型號和產品名稱 | 產品規格表中的產品型號和產品名稱應與申報產品型號和名稱一致 | |||
涵蓋產品或鑒定單元 | 申報涵蓋的產品和鑒定單元產品也應同時上傳產品規格表 | |||
填寫內容 | 填寫內容應完整,不適用的項目打“/” | |||
簽字蓋章 | 應有企業負責人簽字,填寫日期,并加蓋公章 | |||
9 | 企業自我聲明(換證)上傳 | 上傳 | 申請換證的產品,應上傳企業自我聲明,自我聲明的格式見http://202.127.42.49:8080/nongji/article/content/201905/3576/1.html | 在產品規格表處上傳 |
10 | 委托書上傳 | 代理申請 | 國推鑒定一般由生產者申請,由銷售者代理申請的,應上傳生產者簽署的委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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