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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于啟用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農村局,各地(州)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業農村機械化發展中心),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于7月27日正式啟用,為確保新一輪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有序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系統網址
http://8.140.96.5:6521/
二、系統賬號獲取
(一)市縣賬號分配
用戶賬號實行屬地管理。市縣管理員賬號、操作員賬號以及財政賬號由自治區級下發至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市縣瀏覽員賬號由同級管理員分配。
(二)生產企業賬戶
生產企業登錄名和密碼與投檔平臺首次注冊一致。2021年新疆所有農機產品均要求重新投檔,投檔審核通過后可登陸補貼系統,登錄名和密碼與投檔系統一致。
三、有關事項
1.系統開通后,2021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與補貼系統啟用同步,2020年資金結余的縣(市、區)可結轉到2021年補貼系統中繼續使用,屆時各縣啟動補貼辦理工作。
2.我區農機購置補貼辦理手機APP(以下簡稱補貼APP)與補貼系統繼續同步使用。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補貼APP推廣力度,全方位開展宣傳,全面使用補貼APP,切實方便購機者申領補貼,提高工作效率。各類用戶可通過手機掃描二維碼的方式進行安裝,其中,審核端用戶名與補貼系統已有用戶名一致;購機者可用手機號實名注冊用戶,登錄成功后即可自助辦理補貼申請。
3.所有自愿參與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的生產企業均須在補貼系統啟用后將《農機生產(經銷)企業參與補貼政策實施承諾書》(見附件1)(電子版系統中下載)經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后上傳至補貼系統。因違規操作、補貼信息不實等所引起的糾紛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對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產銷企業實行罰款處理,從嚴整治違規行為。
4.企業要第一時間完善相關產品信息,及時將供貨補貼產品信息準確完整錄入系統,確保購機戶能隨時提交補貼申請。對因企業錄入信息不及時造成農戶無法及時享受補貼的,后果由企業承擔,對造成大范圍農戶無法及時享受補貼或農戶因供貨延遲反映強烈的機具,或者發生重復錄入補貼機具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視情節按違規行為予以處理。
5.補貼系統用戶須實名登記,有關人員應妥善保管補貼系統相關賬號及密碼,防止賬號丟失、密碼泄露,不得把賬號轉借他人。因個人或企業自身原因賬號泄露造成的損失,由自身承擔。
四、聯系方式
政策咨詢電話:農業農村廳農機化管理處0991—2855180
系統咨詢電話:自治區農機化發展中心0991—4328990 技術服務電話: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 0351—7631342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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