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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關于2021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監督檢查結果的通報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監督管理,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8年第3號,下稱《鑒定辦法》)《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農機發〔2019〕3號,下稱《工作規范》)《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細則》(農機鑒〔2019〕54號,下稱《實施細則》)等文件規定,總站組織開展了2021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監督檢查工作(下稱“證后監督”),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證后監督工作由17家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共同承擔,對127家企業的200張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開展了監督檢查,其中159張證書檢查結果為符合要求,占79.5%。
(一)監督對象
采取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結合方式開展。日常監督從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中隨機抽取2019年獲得部級推廣鑒定的證書;專項監督產品根據投訴舉報、質量調查結果、有效期內證書和產品信息變更等情況確定。
(二)監督人員
各承擔單位采取隨機方式抽取監督人員,組成證后監督小組。每個小組由2-3人組成,其中1人任組長。
(三)監督內容
一是檢查企業名稱、地址一致性。檢查營業執照與推廣鑒定證書上企業名稱及注冊地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檢查產品一致性。檢查樣機銘牌上的產品型號、產品名稱與推廣鑒定證書和鑒定報告中內容是否一致,整機結構型式、主要技術參數及關鍵部件配置與鑒定、檢驗報告是否一致。三是檢查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存在涂改、轉讓、超范圍使用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等情況,是否存在偽造、冒用或使用過期的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等情況,制作的標志格式及內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監督方法
采取現場調閱審查相關記錄和樣機核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證后監督結果
2021年共監督檢查200張證書,涉及127家企業的269個產品。其中:150張證書證后監督結論為“合格”,占比75%,涉及97家企業211個產品;9張證書證后監督結論為“整改確認后合格”,占比4.5%,涉及7家企業13個產品;41張證書證后監督結論為“不合格”,占比20.5%,涉及28家企業45個產品。
三、發現的主要問題
從檢查情況看,多數企業能夠自覺遵守推廣鑒定證書及標志管理、證書和產品信息變更等有關規定,但檢查中也發現一些需要引起重視的問題。
(一)無樣機且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樣機,涉及24家企業35張證書37個產品。
(二)產品的主要技術參數變化超出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要求,均為輪式拖拉機,涉及4家企業6張證書8個產品。
(三)未制作或粘貼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標志,或制作的標志格式不符合工作規范要求,涉及6家企業8張證書12個產品。
四、證后監督結果處理
按照《工作規范》和《實施細則》要求,證后監督結論“合格”或“整改確認后合格”的,其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維持有效(見附件1);證后監督結論“不合格”的,依據《工作規范》第三十條規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予以撤銷(見附件2)。
附件:1.維持有效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目錄
2.撤銷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目錄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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