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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頒布《暫行規定》
為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前不久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頒布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該《暫行規定》已于今年2月1日起實行。
該《暫行規定》圍繞企業責任主體和政府監管主體兩個方面,將以前相關的文件、通知集中上升為部門法規,使得行政執法有法可依。
《暫行規定》明確指出,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治理中。《暫行規定》同時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發表于 @ 2008年02月29日 16:56: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