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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進出口稅則有變化
據海關總署網站消息,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2007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于今年正式實施。新《稅則》與2006年版相比作出重大調整。
中國是《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締約國,按《公約》的要求,締約國的《進出口稅則》均以《公約》所制定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簡稱《協調制度》)為基礎進行編排和修訂。為了適應國際貿易及科學技術的發展,世界海關組織(WCO)每4年~6年對《協調制度》進行一次修訂。
2007版《協調制度》修訂涵蓋的范圍較廣,涉及30個章的產品。修改較大的產品范圍主要有:電子和信息產品(第84章、85章和90章),化工產品(第28章、29章和38章),木制品(第44章),鋼材及鋼鐵制品(第73章),汽車及其零件(第87章),玩具、游戲品和運動用品(第95章)等 。
修改主要體現為以下五種情況,其中因技術發展變化需要對一些高技術產品或新產品單獨列目或對有關編碼進行重組。如對計算機的定義(第84章注釋5)和計算機產品的歸類原則進行了重大修改;對與印刷和打印技術有關的產品的品目結構進行重組,將印刷設備、打印設備、傳真設備等歸入品目84.43。
此次改版是在2002版《協調制度》基礎上修訂的,2007年1月1日起在《協調制度公約》各締約方執行,我國作為締約方也以《協調制度》為基礎對2006年《稅則》作了重大的調整。與2006年《稅則》相比,新《稅則》調整共涉及1600個本國8位稅號的變化,占全部8位稅號的20%以上,主要涉及機電產品、化工產品、紡織品、木制品、賤金屬及合金等五大類。
另外,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關稅減讓義務,對進口關稅和出口關稅也作了相應調整。
發表于 @ 2008年07月20日 22:52: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