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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區縣政府領導牽頭,人大、政協、農業(農機)、財政、紀檢監察、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本轄區的購機補貼工作和督促檢查購機補貼工作開展情況。各區縣政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各級要層層簽訂責任狀,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區縣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局為購機補貼牽頭實施單位,具體負責本區縣銷售點管理、政策宣傳、監督管理、抽查核實、審核結算、信息上報等工作。鄉鎮(街道)為購機補貼具體執行單位,負責本轄區內的政策宣傳、購機申請、補貼申報、購機公示、機具核實、審核上報等工作。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考核辦法,把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納入對鄉鎮(街道)的工作考核。加強政策的宣傳、實施與管理;加強農機產品市場的監管;強化區縣級部門、鄉鎮(街道)的內部約束機制。
各級財政部門應安排必要的組織管理工作經費,對開展政策宣傳、公示、建立信息檔案和核查機具等方面的支出給予保證,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市農委、市財政每年將根據各區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安排一定的監管工作經費。
(二)規范操作,統一模式。一是堅持執行“全價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操作模式;二是堅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確定推薦,經銷點由經銷商自主確定設立制度;三是堅持單機補貼額3000元以下產品實行免購前確認,在經銷商處直接申請購買。單機補貼額3000元及以上產品實行購前申請確認;四是堅持購機補貼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各地農機購置補貼執行情況要按規定批次及時準確地公布在當地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將購機者購機信息按系統格式分批次導出打印后在所在村居委公示不少于15天;五是堅持市、縣、鄉三級抽查核實制度。鄉鎮(街道)負責購機真實性和合規性;六是堅持補貼審核限時制。鄉鎮(街道)、區縣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核,否則系統將默認自動審核過;七是堅持每月按批次結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發放補貼資金。
各區縣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精神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全市統一模式,不得再制定新的政策方案。
(三)嚴肅紀律,加強監管。遵照國務院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等紀律要求,結合我市農機購置補貼的實際,提出如下紀律要求:嚴禁區縣為補貼機具推廣設置限制門坎;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違規向生產企業、經銷商和購機者收取各種費用;不得指定經銷商;不得違反規定程序辦理補貼手續;不得對購機者,特別是本市范圍內跨區縣購機者申請辦理補貼設置任何障礙;不得將本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外的產品納入補貼范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有關審核及資金發放;不得以假發票或真發票假購機形式辦理補貼;不得委托經銷商代辦代簽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或機具核實手續;不得以購機補貼名義召開機具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
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市、區縣、鄉鎮(街道)農財兩部門應切實加強該項工作的監管力度,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方式,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話抽查、入戶核查、深入門市門點了解情況、接受信訪舉報、分析系統信息等方面工作。主動邀請人大、政協機關和紀檢監察、糾風等部門參加,采取多種形式和手段,切實加強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市農委和財政部門不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和重點抽查。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購機后的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市財政局、市農委。
嚴格按照農業部及《重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生產企業、經銷商、購機者和管理者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情節予以暫停補貼系統操作、列入黑名單、取消補貼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工商、質監、司法部門處理。
(四)加強宣傳,搞好服務。推進補貼信息公開。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及時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到人,做好對廣大購機者的宣傳引導。要及時公布資金執行進度情況以及購機信息公示(嚴禁對外公布購機者的通訊方式)等。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區縣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格式見附件6)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當地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區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包括:補貼機具種類、數量、受益農戶數、補貼資金(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情況,并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
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積極為購機者提供政策咨詢,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供應,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當地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保障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網站正常有效運行,及時更新本地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相關信息。市農委將定期對各區縣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和通報。
各區縣要認真總結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執行情況,分別于6月15日、12月15日前,將半年、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工作總結報市財政局農業處、市農委農機裝備處、市農機推廣總站。
本方案與《重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渝農發〔2013〕38號)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有關聯系電話:
政策咨詢:023-89133331、89133332(市農委農機裝備處)
023-67909982、67909981(市農機推廣總站)
質量投訴:023-49876370(市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站)
監督舉報:023-89133231、89133229(市農委監察室)
023-89133358(市農委農機裝備處)
023-67909961(市農機推廣總站)
材料報送:023-67575326(市財政農業處)
023-89133095(市農委財務處)
023-89133331(市農委農機裝備處)
023-67909982(市農機推廣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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