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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農業(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嚴格執行規定,遵守紀律要求,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建立健全“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要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政府領導牽頭,農業(農機)、財政、公安、工商及其他農口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補貼資金安排、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并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紀檢監察部門參加,接受監督。同時,強化縣級農業(農機)部門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購置補貼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經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并報上級農業(農機)部門備案。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對開展政策宣傳、信息公開、購機核實、歸檔立卷以及必要辦公設備購置等方面給與支持。嚴禁擠占挪用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也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要通過政策實施,推動農機工業科技進步、提高制造水平,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快速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丘陵山區地區農機化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
各地根據現代農業產業發展,因地制宜制定和實施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堅持行之有效的經驗,創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點、分階段實現政策目標,促進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公平公正公開確定補貼對象。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絡化,全部使用統一的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各地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按照便民利民、科學規范的原則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程序。對先建后補的產品,要制定專門的辦法,嚴格加強監管。加大對購機情況核實,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確保兌付和結算進度高于時序進度。
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落后生產能力,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企業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
各級農業(農機)部門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要依法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四)公開信息,陽光透明。各地要按照部省有關要求,廣泛深入宣傳補貼政策,及時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到人,務求宣傳實效。
市、縣級農業(農機)部門要主動公開所有可以公開的補貼資料、文件等信息,嚴禁對外公布購機戶的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帳號等個人隱私信息。縣級農業(農機)部門要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及時將實施方案、工作程序、補貼經銷商名單、資金規模、咨詢服務及舉報電話等信息在各地政務網站上和購機補貼辦理點公告,方便廣大農民群眾查詢和查看。定期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
2014年年底前,各級農業(農機)部門須在當地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開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規范欄目設置,及時全面公開信息,免費提供服務,確保專欄有效運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業(農機)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補貼對象,下同,格式見附件5)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
農業廳將市級農業(農機)部門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按季度抽查并通報抽查結果,市級農業(農機)部門也要定期組織抽查并通報結果。
繼續執行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定期報送制度,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統計及信息報送工作。
(五)嚴肅紀律,強化監管。各級農業(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中央和省級的紀律規定和要求落到實處。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深入了解基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曝光,及時處理,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要及時逐級上報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法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
縣級農業(農機)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監督檢查各項規定,在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前要完成機具核實,特別是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點機具要組織逐臺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票”和“人機合影、簽字確認”;對于先建后補的產品,要逐項驗收、做好臺帳,確保不出現虛假兌付和重復兌付補貼資金。逐臺核實、逐項驗收的產品范圍和核實方式由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各級財政部門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和兌付、補貼對象、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財政廳、農業廳。各級財政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
各級農業(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拓寬投訴渠道,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農業廳監督電話:028-85505693、028-85505751,財政廳監督電話:028-86725985。
市、縣級農業(農機)部門要對農民投訴多、“三包”服務不到位、價格虛高、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等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對有關農機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進行約談告誡,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不力的可暫停補貼資格。對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產銷企業,各級應認真調查核實,及時向上級農業(農機)部門報告,農業廳將按規定取消經銷補貼產品資格或補貼產品的補貼資格。
(六)強化考核,注重實效
各地要按照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要求,認真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績效考核,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監測與評價體系,把制度建設、政策宣傳、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廉政風險防控、投訴處理、執行實施、實施效果等作為績效的主要內容。實行由省考核市(州),市(州)考核縣(市、區)的方式,采取實地抽查與查看資料相結合,對照考核指標體系進行評分,并按照得分多少進行排序,評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經公安、檢察、監察、審計、財政監督等機構查處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實行一票否決。考評結果將作為購機補貼資金、工作經費安排的重要依據。對考評得分排名靠后的市縣,將在全省進行通報,并責成其進行整改。
各級農業(農機)部門分別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送農業廳、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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